江西出台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合理工期禁止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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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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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在江西南昌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据此次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禁止随意改变建设工程合理工期。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介绍,《条例》有“五个突破”,即:一是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立法。二是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条件量化、具体化的要求,创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三是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之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管齐下,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尤其是解决企业主管部门职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缺位的问题。五是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制度等。(江西日报 原标题:建设工程合理工期禁止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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