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用建筑探索建筑师负责制

  •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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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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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注册推进电子化审批,全面实行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对诚信建筑业企业,鼓励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11月3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新政,将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给行业带来不少值得关注的变化。

  实行电子资质资格证书

  大力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特级资质企业。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省级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省级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长期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突出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适当减免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推进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审批,对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实行电子资质资格证书。

  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项目建设,释放市场需求。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工程建设市场实际,编制本地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广计划,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在农村地区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农村建筑品质、安全性及居住舒适度。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安徽是建筑业大省,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给广大企业减负。今后,全省将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或保险业务。

  对于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则应按规定及时缴存,根据信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

  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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