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建筑行业信息宣传工作是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行业信息宣传工作,对推动建筑业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促进建筑行业信息媒体宣传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不断提高建筑行业期刊、报纸的编辑质量,加强企业网站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我会拟在四季度举办全国建筑行业协会及建筑业企业信息媒体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活动,评选表彰建筑行业优秀期刊、报纸、网站和先进集体、个人,并在《中国建筑业年鉴》、《中国建筑业》、《建筑时报》和我会网站上进行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建筑行业优秀期刊、报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筑业企业及我会各分支机构主办的行业期刊、报纸,不论是否公开发行,均可参加交流。
(二) 建筑行业优秀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筑业企业及我会各分支机构主办的非盈利性网站。
(三) 建筑行业信息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筑业企业及我会各分支机构的信息宣传部门(单位)。
(四) 建筑行业信息媒体宣传优秀工作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筑业企业及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及报刊、网站的编辑记者。
二、推荐条件
(一) 建筑行业优秀期刊、报纸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出版方针,坚持“三贴近”的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遵守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纪律,近两年内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坚持办刊宗旨,遵循专业分工,办刊特色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地区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读者反映良好,市场占有量较大。
5、装帧设计精美,印装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
(二) 建筑行业优秀网站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贯彻党的方针路线。
2、严格遵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网站安全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内容丰富详实、严谨准确,信息更新及时、突出原创;栏目设置合理,结构清晰简洁,版面划分科学;网站导航详尽便捷,链接准确,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网站备案、备份等安全管理。
(三) 建筑行业信息媒体宣传先进集体
1、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心工作,服务建筑行业改革发展大局,新闻宣传工作成效显著。
2、领导重视,体制机制健全,机构运作有序,人员职责明确,有专项宣传经费和必要的宣传设备。
3、积极主动策划主题宣传报道,新闻宣传策划能力强,有成功案例;本年度的新闻报道数量和质量处于同类单位的领先水平。
(四) 建筑行业信息媒体宣传优秀工作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3、热爱信息宣传工作,勤奋敬业,任劳任怨,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为信息媒体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宣传网络的构建做出突出贡献;在具体采编工作中,业务能力突出,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
1、申报优秀期刊、报纸的单位须报送2011年6月30日前连续出版的三期刊物、报纸各一份,填报《建筑行业优秀期刊申报表》(附件1)或《建筑行业优秀报纸申报表》(附件2)一份,加盖公章;申报优秀网站的单位须填报《建筑行业优秀网站申报表》(附件3)一份,加盖公章。
2、推荐信息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单位须填报《建筑行业信息媒体宣传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4)和《建筑行业信息媒体优秀工作者申报表》(附件5)各一份,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推荐信息媒体优秀工作者须附送个人近期2寸彩照2张。
3、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我会信息传媒部。
联系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33975、62138131
联系人:周景梅、江兆尧
附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