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
为宣传和鼓励近年来为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和秘书长,推动建筑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经研究,我会决定对建筑行业先进协会和优秀秘书长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表彰活动在我会团体会员范围内进行。有关协会和个人自愿申报,我会组织审核确定。
二、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申报条件
申报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的,须为我会团体会员,或团体会员行政区域内地级市(含地区、州、盟,以下同)协会,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年检结果均合格。
2、制定了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能有效落实。
3、受政府委托或自行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组织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等各项咨询,成果显著。
4、积极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等,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
5、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倡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行业优势服务社会公众。
6、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7、建立了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开展了行业信用评价。
8、会员数量占本地区、本行业的比例不低于50%,会费收缴率不低于50%。
三、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申报条件
申报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的,须为我会团体会员或团体会员行政区域内地级市协会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协会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出色地组织领导秘书处全面工作,带领秘书处职工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协调好会员之间、会员与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努力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5、面对协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做出反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6、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7、连续从事协会工作3年以上。
四、申报要求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15日前寄送我会会员管理部。地级市协会申报先进协会或优秀秘书长,须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填写推荐意见。
联 系 人:隋伟旭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7层
附件:1、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申报表
2、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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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