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105亿元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12亿元。
在105亿元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东部地区5.4亿元,占5.1%;中部地区57.4亿元,占54.7%;西部地区42.2亿元,占40.2%。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在212亿元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中,东部地区41亿元,占19.3%;中部地区106.1亿元,占50.1%;西部地区64.9亿元,占30.6%。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