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进入关键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派出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据介绍,专项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
在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据了解,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此外,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