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召开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组织实施《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筑“3年攻坚行动”,利用3年时间,深入开展对全省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防控违法建筑手段,健全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至2018年6月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省不断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3年和2014年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约650万平方米,至今年4月底,2015年全省拆除违法建筑约80万平方米,主城区违法建筑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违法建筑基本实现总量“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较大幅度减少。但随着整治工作的推进,违法建筑也呈现由规划控制区内向规划控制区外、主城区内向城乡接合部和镇墟扩散的趋势。
《方案》强调,至2018年6月底前,违法建筑增量要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并将本次攻坚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上半年)、整治处理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2月)、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上半年)。行动重点整治7个方面的违法建筑,并对每一方面的整治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拆除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上违法建筑整治,根据要求,彻底拆除闲置土地上的乱搭乱建,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整治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两旁、河道两岸、主城区出入口,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开展铁路、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河岸风貌管控水平;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开展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
《方案》还对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提出了要求。包括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完善联合执法体系、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约谈制度等六个方面。(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