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保险三年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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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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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近日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设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针对没有在名单内的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农民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参保职工处理。
  据了解,广西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区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均能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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