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安排给湖北2015年新开工棚改项目的专项贷款达4000亿元,将根据各地新开工项目和资金需求分配贷款额度。
为切实做好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的申报工作,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于5月5日前报送所辖区域内2015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及资金需求。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要研究探索多渠道融资模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各地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国开行专项贷款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要研究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专项债券或设立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要探索利用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尽快形成可操作的融资模式;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湖北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