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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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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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通知规定,凡符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由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通知要求,推荐申报的工法,应为2011年3月底前批准的省(部)级工法。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每项工法只能通过本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不得跨省(部门)申报。各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工法时,应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40项,形成本地区(部门)申报推荐函。同一地区或部门推荐申报的工法,其内容不应相同。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6年规定的国家级工法,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执行。

通知强调,各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须出具本地区(部门)申报推荐函并附《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推荐汇总表》及相应的省(部)级工法的批准文件,于4月1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工法申报单位经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审核推荐后,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科技推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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