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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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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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报指出,各地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保障性住房管理逐步规范,但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等一些突出问题。

     通报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建管并重,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服务逐步到位、实施程序逐渐规范,动态管理不断强化。

     通报指出,当前,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适应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形势,需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地方没有按要求组织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审核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收入(财产)核查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核查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审核难度较大。三是动态监管不到位。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手段,不能及时监测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四是机构队伍不健全。部分市县没有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实施机构,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多为兼职,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不能满足住房保障工作需要。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使用行为;健全档案管理,2011年,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通报还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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