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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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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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北省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日前,湖北省安监局就该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稿已在该局门户网站公示。
  根据征求意见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至省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其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的,应上报至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安监部门依情况处以罚款。其中,若发生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造成50人以上死亡的,处500万元罚款。(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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