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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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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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拨付、调剂等作了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劳动保险费要单独列项,不列入竞争性费用。劳动保险费统一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税前)的3%收取。劳动保险费在开工前预缴,竣工备案前结算。建设单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对于投资大、工期长,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报经政府批准后,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应缴额的60%。(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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