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部门联手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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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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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力度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陕西省要求,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委托其他加工厂加工。极个别确因场地狭小需到场外加工的,施工单位必须自行租赁场地,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场外加工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联合验收,施工单位应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检测机构须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钢筋不得用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钢筋加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将外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场外加工钢筋的质量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后可立即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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