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施行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现场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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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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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商品房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下发《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房屋预(销)售等业务程序进行具体规范,同时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验核工作。

  《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之前,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或规划要求,制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其中,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需明确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期数及期限、权属界定、违反承诺需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并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在项目房屋预(销)售时,开发建设单位需将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之一在销售现场公示。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2006年3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验核表”,报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场核定无误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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