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应用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项目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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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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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从今年7月起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具有示范意义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最高每平方米可补助70元。具体标准为:采用浅层地能的每平方米补助25元~30元并可优先获补,采用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光热耦合系统的每平方米补助35元,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补助12元~18元,利用浅层地能制冷、供热系统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70元。

  据了解,申报示范项目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能少于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面积不能少于1万平方米,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须达到总开发面积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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