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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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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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拉开大幕。第一批3个检查组已经出发,分别对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陕西等地进行检查。全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察与本次检查结合开展。

  本次检查将分3批进行,除正在进行的第一批外,另外两批将于8月下旬和9月中下旬进行。

  此次检查范围广,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将接受检查。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为主,公共建筑以学校、医院为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主。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5个住宅工程(至少含3个保障性住房)和1个公共建筑工程。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以上城市抽查两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在以往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的检查将突出两个特点,一是主要采取“扫马路”的方式,不事先通知,随机确定受检工程;二是把近几年发生过工程质量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按照要求,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后,由组长向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检查组听取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检查组随机到现场检查工程,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此外,各地应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在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向全国通报检查情况。(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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