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施保障房“竣工标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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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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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宁夏日前作出规定,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统一实行“竣工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镶嵌标识牌的,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据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标识牌主要标注内容为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姓名和开工竣工日期。标志牌统一尺寸,文字要统一采用凹刻“宋体”,标志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镶嵌在建筑物山墙处左侧1米、地平2米以上处。(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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