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公布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未来我省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保障房政策将进一步惠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测算,到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2975万人、992万户,城市新就业职工将达到300万人。届时,城镇常住人口中(含常住外来人口),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累计需要保障性住房148万套(户)。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3.55万套(户),其中限价商品住房1.3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71.16万套,公租房的建设任务量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仅次于棚户区改造房,成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建设内容。
安徽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中,除了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小户型为主外,还对保障标准和建设标准做出了规定。
其中,新建成套的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要符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规定。
新建集体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建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出租前应进行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器具,具备入住条件。
同时,力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要求,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市场租金标准各有不同,“十二五”期间我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补贴标准也将拒绝“一刀切”的模式。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低于或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对不同的保障对象采取不同的租金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全额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