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于10月17日通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确保今年37.54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省财政厅在已下达建设资金24.6亿元的基础上,近日再次下达2011年中央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9.5亿元。其中,各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9亿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8亿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工作奖励和工作费0.4亿元,专项用于市、县廉租住房以奖代补和工作经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2.5亿元,专项用于未获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的新增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支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0.9亿元,专项用于2011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新增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