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须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西安市法制办27日公布《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在不少人的感觉里,一些道路总是在挖,明明刚挖开过,过了几天又挖开了。对于这种令人反感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的建设,应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工,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新建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线埋设在地下,改建、扩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线缆应同步埋设至地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特殊情况开挖敷设管线,应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封闭道路须提前5日公告
为保证管道施工不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办法》规定,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需车辆绕行的,应设置绕行标志;不能绕行的,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办法》还规定当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11月10日之前,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网站(www.xafz.gov.cn)查看全文,并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传送:传真至029—86788348,邮件至xafzbfgc@163.com,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