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纳入招投标评分。
重庆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在6月26日召开的该市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重庆建立起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是指重庆本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暂行办法》和评价体系,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评分。
体系由“1+4”制度框架构成,其中,“1”,即1个办法,指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今年颁布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4”,即4个标准,指的是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由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和《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4个标准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评价依据和评分规则。
评价标准由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60%和40%。其中,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包括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分别占总权重的40%和20%。现场行为评价包括企业质量行为评价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各占总权重的20%。
过去建筑施工企业参与竞标要从经济、商务、技术三个方面考察,共100分。此次改革把100分压缩成90分,另外加入10分的施工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其中文明施工方面占2分,工程质量方面占2分,合同履行方面占2分,建筑过程方面占4分。暂行办法施行后,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纳入招投标评分。
7月1日起,重庆市60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便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看到在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排名,评价结果将每日更新发布。(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