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城乡建委制定《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作出明确规定。
《通病预防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即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各自职责认真执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有关参建各方应认真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工程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编制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合格的,不得进入主体工程的施工;各区县城乡建委应将《通病预防措施》列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检查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凡不执行《通病预防措施》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