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清欠“军令状”的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县(市)区对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处理“每日一报”,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
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重视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防范处置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作当前首要工作之一,建立健全拖欠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本辖区驻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三表(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实名登记表、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考勤表、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表)”等管理台账。
元旦、春节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高发期。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行“每日一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天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处理情况报市清欠办。(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