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首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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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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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物业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今后,这些行为在北京将有明确规范的罚款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基准涉及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内容,并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对决定适用的罚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是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批制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据介绍,北京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出。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提出了4档金额不同的处罚标准;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这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1万元、5万元、10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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