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保障房用地,山西省近日明确,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市、县,不得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根据近期公布的《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山西省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23万多套(户),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0多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2万多户。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十二五”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以上。
山西将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工程年度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按点供应,应保尽保。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市、县,不得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