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严格规范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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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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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增加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的透明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江西省萍乡市建设局出台《规范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进行规范。
  意见提出,一是规范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工作。规定每年受理企业资质申请4次,每季1次。建设工程类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和申请报告。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办理。凡不符合上述程序性要求,以及主要标准不满足和材料不全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严格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企业资质申请正式受理后,市建设局组织有关资质评审专家,根据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对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企业现场、机械设备和业绩等核查工作,提交初审意见。企业资质申请初审意见,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资质许可权限,由市建设局许可的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经局务会审查作出许可决定,并在网上公布许可结果。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的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经局务会审查同意后上报。三是严厉打击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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