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今年实施 20%公租房将面向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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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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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将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月17日下发的《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明确,我省今年将启动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把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要点》首次提出,除加大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外,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要逐步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考虑将20%的公租房向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供应,还将专门研究将农民工扩展进公积金缴存范围等支持政策。起步阶段将首先针对从事公共服务业的外来务工者,如环卫工、出租车司机和公交车司机等,今后还将进一步推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今年上半年内确定无户籍常住居民的准入程序和标准,并在年内开始实施向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公租房等保障政策。届时,公租房申请者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要点》还提出,要积极引导市场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限价商品住房,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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