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 2020)》(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5%),基本形成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区和鲁南城镇带一体化快速发展新格局,全面构建起支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纲要》明确了新时期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以“提质加速、城乡一体”为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产业支撑力和城镇承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培育山东半岛城市群和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着力突破县城、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彰显资源环境和齐鲁文化特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山东特色城镇化道路。
同时,《纲要》根据山东省不同区域现状特点和发展潜力,提出实施多元化、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策略。
《纲要》提出,对城镇密集区,按照“空间集聚、交通引导、组群推进、城乡一体”的原则,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健全城市群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城镇集约化、网络化发展。对大城市地区,以中心城为核心,依托快速交通走廊和产业园区,建设若干新城区和新市镇,促进郊区城市化,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对县城和小城镇,着力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建设品质,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强化集聚辐射作用,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对各类开发区,发挥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实施产城融合,加快向集经济功能、服务功能、生态功能、宜居功能于一体的新城区转型。对农村地区,采取园区带动、村企共建、强村兼并、多村联建等形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社区化联动发展,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融合转变。
此外,《纲要》还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政策机制。一是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群决策协调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定期研究确定区域合作方向、目标等重大问题。加强城市群发展的法制化建设,制订城市群规划实施条例,加快推进城市群一体化进程。二是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分层次批次、就地就近”的原则,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等权益。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三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创业制度,加快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全覆盖,扩大社会救济覆盖面,完善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等。四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五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事权,进一步简政放权,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和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创新城镇管理和服务体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推进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村改居”。六是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进一步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