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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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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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3月2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召开山东省暨济南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座谈会,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在全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全面集中开展《条例》宣贯,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建筑节能知识。二是健全配套政策措施。根据《条例》授权,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这些重要制度落到实处。抓紧对以前制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与《条例》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及时废止或修订。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对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掌握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总规详规编制、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全系统支持和推进建筑节能的合力。五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六是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研究制定国务院办公室1号文件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实现城乡发展模式转变。(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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