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方案》确定,在新建建筑方面,到201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城市或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到2015年,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到2015年,力争完成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年节能量6亿千瓦时,年常规能源替代量25万吨标准煤。《方案》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
一是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要求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控,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内容的规划指标体系;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三是加强推广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以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为重点,加快建立推广应用支撑体系,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
四是落实监管举措,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继续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切实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全省所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建筑、绿色建筑等开展能效监测。
五是着力技术创新,研发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目录,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
六是强化产业支撑,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七是加强建筑全寿命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应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八是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为顺利实施,《方案》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加大政策激励,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规定标准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三是完善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四川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四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五是严格监督检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等行为。(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