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污染治理任务艰巨,通过立法提高水泥散装率,减少粉尘污染刻不容缓。近日,《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制定,今后河北省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
河北省是水泥生产大省,2012年水泥生产量居全国第5位,但散装率只有54.7%,居全国第12位,有近半数水泥仍以袋装形式出厂和使用。提高水泥散装率,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可有效减少粉尘、噪声等污染。
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造成了尘土飞扬、污水横流、占道堵道,搅拌机的噪声严重干扰城市居民的生活,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草案》规定,设区市市区内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非预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非预制砂浆;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草案》规定,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非预拌砂浆等行为,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