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就是要从做好城市建设管理中人民期盼的具体事做起。”这是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的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电视会议中提出的。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据了解,山东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治理范围包括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建成区,主要治理对象为城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城市房屋拆除工地、城市城中村和旧住宅小区改造及新建项目集中的开发区工地、城市主次干道路、建筑渣土运输、城市地面裸露区域等。
此次行动的治理重点是: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建设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将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体系,把施工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要将扬尘防治纳入到合同内容中;开展建筑渣土运输撒漏专项治理,严格实施渣土车辆运输许可制度,严禁非密闭化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加快GPS(全球定位系统)监控系统建设,对运输车辆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力争到2015年,一般控制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重点控制区达到90%以上;加大实施城乡绿色屏障建设力度,加快城乡接合部、高速公路、干线道路、铁路两侧防护林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扎实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大力推进生态园林、民生园林、文化园林建设,加大城区裸露土地的绿化建设力度,最大程度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极推进城市供热煤改气工作,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原则,优化配置实用天然气,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保障居民用气的基础上,增加冬季供暖用气比例。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将扬尘治理行动列入各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和落实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按方案执行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治理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