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质量监管程序,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减少质量隐患和通病的发生,全力确保工程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陕西省要求,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制度,并留存考勤记录,确保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全部到位。不得擅自变更、降低设计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进场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如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加强材料进场联合验收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执行进场材料联合验收制度。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和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按照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据了解,当前,大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进入安装、装修和竣工阶段,我省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分户验收结束后,按户出具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加盖分户验收专用章。未组织分户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据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被从严处理,被媒体上曝光,且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得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清出陕西市场;被通报批评的个人,将被停止执业直至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或降低设计标准、自行提供或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除建设单位要被从重处罚外,单位负责人将被追究领导责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