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市将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来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鼓励多建节能建筑。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培训绿色建筑专业人才、资助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等。《办法》明确,东莞市将对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所获评星级标准对建设、设计单位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奖励,各单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70%兑付给建设单位,30%兑付给设计单位。同时,该市将对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既有建筑若进行节能改造,将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业主或投资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