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广东省绿道网的建设、管理、运营长效机制已经建立。
《规定》强调,绿道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体现地方自然风貌和历史人文特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立项、建设、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绿道建设。同时,要求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绿道建设予以扶持。
《规定》明确,对绿道实行属地管理可以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市、县(区)绿道管理部门应统筹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并在绿道投入使用前明确管理单位。绿道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绿道进行管理维护,加强绿道安全管理,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绿道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开发利用方面,《规定》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便民惠民原则,绿道管理部门应根据绿道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体系和非机动交通系统建设,确定绿道功能定位,促进绿道使用功能的多样性,提高绿道使用率。绿道慢行系统和体育健身、科普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餐饮、购物、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服务设施可以实行市场化经营。
此外,《规定》还对各级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爱护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