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福建省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福建省40%的新建建筑都将是绿色建筑。
根据《方案》,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推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省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建设,编制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指南和推广图集,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绿色村镇住宅优秀小区。各地要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引导建设绿色农房。《方案》要求,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应根据能耗统计情况,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结合装修、环境整治和抗震加固,改造不节能的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支持医院病房、宾馆、集体宿舍和农村住宅优先采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一体化设计;支持示范市县、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普及太阳能热利用;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鼓励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空调系统、照明和生活热水供应。(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