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鼓励民间资本投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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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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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保障房源的稳定增长机制,宁夏将出台多项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宁夏从2009年起推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制度,截至目前,宁夏完成保障房建设6.2万多套。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一环是筹集资金,宁夏坚持按照1:1的比例对廉租房建设资金给予配套,各市县还通过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等方式筹措资金。为使今后保障房顺利建成,宁夏将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其建设。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以及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等。
  另外,对于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系列贷款、融资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市、县政府还可采取贴息方式对民间资本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而且,还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等。(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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