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项清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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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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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建筑行业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从即日起在该市范围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合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是对上海全市在建建设项目开展以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为主的清欠行动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劳务作业发包承包情况、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情况、建筑工地实际用人情况和用人企业人工工资发放情况。
  专项行动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优先保证人工费用足额到位,用人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施工企业由于工程款结算等原因暂时难以结清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逐级落实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优先预付,在春节前打入农民工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杜绝发生欠薪事件。项目经理为工程欠薪纠纷处置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企业所承接工程的欠薪纠纷处理。欠薪纠纷首先应当由项目部和企业处置,在工地解决纠纷,做到欠薪纠纷不出工地。农民工欠薪投诉实行属地化受理处置原则。未纳入上海市监管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纠纷,由建设单位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督促。
  对经查实建筑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导致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以假借索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施恶意催讨工程款行为的,或不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处置的,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手册、纳入缴纳工资保证金不良企业名单、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上海市承接工程项目等处理,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经查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的程序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的行为人,或卷款逃匿、拒不配合管理部门处置的行为人,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共同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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