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从2014年起由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到2015年末,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
近年来,新疆已对6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达1800万平方米。根据《方案》,新疆鼓励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从明年开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起,全部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