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召开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清欠工作大会。会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102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清欠“军令状”的形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这102家企业包括济南当地企业34家,外地进济企业68家。他们承诺,严格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总承包企业不以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本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本企业年度不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确保本企业年度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强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是密切关联的整体,对于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各个环节要总把关、负总责。此次召开总承包企业负责人会议,就是要突出强调总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的首要职责和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所承包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直接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收回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其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