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天津市日前正式施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范围内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分包行为进行审核确认和检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其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其承包范围内对施工活动负总责,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需分包的专业工程在投标文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包。因设计变更增加特殊技术和工艺要求及专利保护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分包。
《办法》明令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违法分包,具体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再分包。(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