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河北出台规定强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拿不出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并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将负责解决好问题。同时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将拖欠工资纳入社会风险评价体系,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取消其招标资格。(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