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Ⅰ级重污染停止室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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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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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根据该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督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对应级别,实行三级响应。Ⅰ级响应时,责令各地建筑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具体应急响应措施为,Ⅲ级:责令各地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Ⅱ级:责令各地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两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Ⅰ级:责令各地建筑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责任。(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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