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工程造价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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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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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3月15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留言、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为0551—62602395。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日常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典型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工程造价,为投资决策提供服务。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按照建设程序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不得增加建设内容,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草案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压缩工期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不得压缩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或按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发包人应按规定将建筑用工人员工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转入专户,用于及时支付工资和保障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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