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省力争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两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这是在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厅厅长陈平所言。
近期,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成立了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机构,制订完善了《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 》、《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组建了专家库,并通过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推全省绿色建筑向更高水平发展。
江西省决定从今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把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求各地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江西要求,从今年起在南昌市辖区内,政府投资、新立项、集中兴建的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都要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各设区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可选择1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区),试点推进绿色建筑工作。今年二季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南昌市保障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一次专项督察,对其他先行先试的市、县提供一次巡回技术指导服务。
目前,江西省共有2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其中,被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的16个项目已经实现并网发电,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到89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成效显著。景德镇市、南昌市、鄱阳县、新干县等10个市、县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和示范县,进贤县李渡镇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严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对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但未取得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及检测但结果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