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4年4月至6月,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四大项,分别是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情况、验收各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4月至5月为企业自查及市县检查阶段,主要是企业检查自身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市县同时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自6月开始,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查,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6至7月组成检查组对我省进行督查。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四严双查”要求,即: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隐患、严格整改问题、严格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造成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