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等6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总站共督查了16个工程项目,计32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9.23万㎡,其中西安市2个,咸阳市2个,渭南市24个,铜川市1个,西咸新区1个,杨凌示范区2个,下发《执法建议书》9份。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183个工程项目,计476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60.48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0份。
从督查情况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基本稳定,但仍存在个别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违规变更设计;建筑施工单位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违反国家建设程序的现象。督察组对白水县张坡安居小区一期廉租房、公租房项目等4个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较差、且未整改的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管。重点督查建设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合同的签订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与水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