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对进一步规范该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提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二是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三是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办法》规定,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的重要依据,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从其规定。
《办法》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作废标处理的有关情形:一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二是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三是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四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五是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六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
《办法》还对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计分法等方式评标的有关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评标的,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