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治理工地扬尘再出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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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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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辽宁省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下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拆除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防治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
  对建筑施工现场,要求应有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出入口须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不准车辆夹带泥沙出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采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等措施;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对拆除施工现场,还要求采用与拆除物同步高围网加喷淋作业。对混凝土搅拌站,要求建设全封闭式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防治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将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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